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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出台

2023-03-13 17:28:25 数字众智 176

河北法制网讯 5月27日,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7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共九章81条,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、数据资源开发利用、数字产业化、产业数字化、数字化治理、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、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。

数字经济已成为河北发展的“新名片”。近年来,我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,先后制定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20个专项行动计划。2020年,全省数字经济规模达1.21万亿元,居全国第11位,占GDP比重达33.4%。但同时也要看到,我省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核心产业规模小、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较低、科技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。因此,在国家层面尚未进行专项立法的前提下,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探索,对破解数字经济发展难题,打造我省数字经济新优势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。

作为我省首部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性法规,《条例》突出顶层设计,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基本定位和发展原则,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;确立了规划引领、开放合作等长远性、基础性、保障性工作机制,着力构建数字经济发展制度体系。

如何在推动重点行业转型上点燃“数字引擎”?《条例》注重发挥数字经济对传统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,明确数字化转型的重点,规定推动钢铁、装备制造、石油化工、食品、医药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,推动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。同时,明确数字化转型的路径和要求,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集成应用创新,推动实施“互联网+”绿色制造,加快传统能源和新型能源生产的数字化改造。

首次在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中专设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一章,是《条例》的一大亮点。立足我省“三区一基地”建设功能定位,《条例》明确推进三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、布局和应用协同,推进与京津执行统一的数据技术规范,实现公共数据信息系统兼容。并要求对接京津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、承接产业转移成果,构建与京津在要素、网络、标准等方面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。

针对“数字鸿沟”问题,《条例》一方面提出要加快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县域内城乡数字设施一体化;另一方面,强化无障碍措施保障,推动制定和完善老年人、残疾人等运用数字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、就医、消费、文娱、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。

在探索破解“信息孤岛”“数据烟囱”方面,《条例》突出共享开放,规定新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,不得单独建设;明确一数一源、标准统一,不得重复收集、多头收集的数据收集原则;明确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,对公共数据共享、数据回流以及公共数据开放进行规范。

在立法保障下,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将牢牢扭住自主创新这个“牛鼻子”,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,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。根据《条例》,省人民政府将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整体布局,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,培育新业态新模式。同时,我省将以项目为支撑,培育和引进数字经济龙头企业,完善数字产业体系,形成数字产业生态。

加强数字化治理,可提高政府科学决策、高效监管、精准治理水平。《条例》推动数字政府建设,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、一体化信用平台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对接,推动政务服务数据、信用数据、执法监管数据跨部门、跨层级共享应用。同时,加强城市治理数字化。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涉及的各类数据互联互通,建设城市大脑。

此外,《条例》还突出激励保障,明确从财政金融支持、人才引进和培养、资源能源保障、智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实做细各项措施,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,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。